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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玖億壹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7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玉山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大眾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中期(擔保)放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止。(2)中期放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止。(3)授信期間展延:於授信期間屆滿前六個月之日起至屆滿前三個月之日止,在符合本授信合約之約定下,得以書面向管理銀行申請展延授信期限二年,但以一次為限。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玖億壹仟萬元整。額度內容說明:(1)中期(擔保)放款:新台幣3.64億元,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2)中期放款:新台幣5.46億元,得循環動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負債比率維持在150%(含)以下。(2)流動比率維持在100%(含)以上。(3)利息保障倍數維持在2.5倍(含)以上。(4)最低有形淨值維持在新臺幣壹拾柒億元(含)以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充產能規模及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100年聯貸案所有未清償款項及持續擴展電容式觸控面板規模並充實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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