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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台新型禽流感與陸非同源

中央社/ 2015.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3日電)有媒體質疑台灣新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與中國大陸華南農業大學H5N2-D7流感疫苗是否有關聯性?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強調,兩者非屬同一來源。

防檢局今天表示,經洽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說明,我國新型禽流感病毒屬於2.3.4.4分支,不同於中國大陸H5N2-D7流感疫苗病毒株的2.3.2分支,非屬同一來源。

防檢局解釋,檢視這次我國發現的新型H5N2、新型H5N3及H5N8禽流感病毒的H5基因序列,發現其彼此間相似度達99.3%以上,與2014年韓國巴鴨H5N8禽流感病毒的H5相似度達98.8%以上,且該等病毒被檢出時間相當接近,證據顯示這三株病毒很可能是由同一批候鳥攜帶來臺。

防檢局表示,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都認撲殺策略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治及撲滅HPAI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防檢局認為,若欲採用疫苗免疫達到保護效果,須考量疫苗株與野外株間型別變化,且疫苗施打覆蓋率需達一定百分率,才能奏效。

此外,使用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壓力,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專家皆不建議使用疫苗。

防檢局指出,由於國際間對於使用禽流感疫苗的禽肉產品禁止進口,且大部分國家在不使用疫苗之條件下執行撲殺策略,已成功控制HPAI疫情。

反之,部分使用疫苗的國家仍持續發生,因此,目前我國仍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也無規劃以全面免疫方式預防及控制禽流感疫情。

防檢局重申,非法製造、輸入、加工、販賣及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是違法行為,為維護畜禽健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大幅提高偽、禁藥相關販賣及使用罰則,提醒養畜戶切勿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對於查獲違法使用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將持續加強邊境檢疫,經統計103年至104年9月30日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處以行政罰鍰案件計1610件。

防檢局進一步說,103年至104年9月30日止,快遞貨物及一般貨物未依規定申請動植物檢疫物處以行政罰鍰共計315件,籲請民眾勿自網路購買或以貨運輸入、自行攜帶、快遞貨物及郵包寄遞動物用藥品,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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