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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性平法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NOWnews/ 2013.11.26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為杜絕「狼師」繼續在校園危害,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的處罰,未來學校或主管機關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原本依「性平法」現行條文規定,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加害人,學校或主管機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新法修法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處置,並得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現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性平法」修法,是讓法規更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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