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發言人林維俊表示,仍高度期待台新金控(或台新銀行)與彰化銀行能合併。不過,若是最後無法合併,台新金必須出售彰銀持股的話,基於全體股東權益的保障,必須是「原價」每股26.12元,不考慮新買家「折價」購買。
台新金在2005年以365億元公開標得彰銀持股,目前持有彰銀股權約22.55%;在彰銀9席董事(含2席獨立董事)中,台新金握有5席、公股有4席。
立委林德福關切,一旦兆豐金併彰銀,那台新金併彰銀案將如何解套?張盛和表示,台新金也有表達過只要把原始投資的3百多億元拿回來,這些都要合意、評估,包括財務的評估、換股的評估,都還要評估,現在報告還沒出來,都言之過早。
不過為了捍衛國家利益,張盛和重申,反對台新金併彰銀,他們只要花3百多億元就可以彰銀幾兆元的財產就吃掉,且併入集團,違反彰銀員工、股東的權利,因此財政部反對的立場至此不變。
立委盧秀燕質詢時表示,台新金提出若要售出彰銀,希望以「原價」,財政部看法如何?張盛和回應強調,台新金、彰銀都是上市公司,有股市價格,沒辦法用高於市價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