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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103年毒化物登錄列管

中央社/ 2013.11.2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年起製造及輸入的化學物質都要登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備台灣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的建置,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該法總計增修訂17條,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

環保署說明,未來一年內依毒管法授權,會陸續完成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相關管理辦法,透過建置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健全化學物質使用管理,再透過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平台,以資訊分享方式提供相關部會政策評估及管理參考。

為了更加完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制度,毒管法增修內容也納入化學物質登錄相關業務委託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涉及工商機密公開與保密規定、強化毒化物運作人應設聯防組織、毒化物釋放量的資訊公開及毒災應變車輛標示與交通免責限制等,以符合國內外管理趨勢。

環保署表示,毒管法將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須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內容包括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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