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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不僅可活化資產,避免閒置浪費

大成報/ 2013.11.22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有關媒體報導某市議員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郝市長任內辦理設定地上權案最多,嚴重侵害繼任市長處分財產的權力,財政局澄明以下:

一、 近年來由於社會進步、社會福利漸增,造成政府財政支出增加、財政困難,又適逢房價高漲,政府決定停止市區精華土地的標售,影響籌措財源的能力,也造成公共建設預算嚴重不足。雖然財政困難造成投入公共建設能量不足,但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為全民所必須,豈能因政府財政不足而延宕,因此,如何於財政困難下仍能提供完善的公共建設及服務,同時確保其品質能維持一定水準,便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課題。在政府預算規模及人力資源有限之情形下,結合民間部門之資源及財力共同協力提供更完善健全的公共建設及服務,便成為現今世界各國的共同趨勢。

二、 北市府自99年起因執行勞健保補助爭議款還款計畫(預計截至102年底止共執行618億餘元,103年編列174億餘元預算),而使歲出大幅成長,導致歲入歲出差短擴大,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足支應差短,須增加舉債因應,致債務成長。另臺北市未來尚須賡續興建捷運路網之經費需求極為龐大,若無活化資產增加歲入財源,北市府財政狀況將更加惡化。加上新修正的公債法,臺北市舉債限額由原4千9百億餘元,大幅縮減至3千6百億餘元,扣除臺北市截至目前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及已辦理決算保留的舉債數等,預計僅能因應往後數年公共工程建設的舉債需求。

三、 為改善臺北市日益困窘的財政,北市府從開源及節流二方面著手,期收雙管齊下之效。其中開源方面,除每年積極清查市有土地,評估各項可能開發利用方式,並積極推動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透過民間開發創意與資金活力,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相關稅收等收入,挹注市庫收入,不致讓臺北市債務大幅攀升。北市府自辦理市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以來,權利金收入合計約632.31億元,每年並收取土地租金約8.4億餘元、增加房屋稅收入每年約3.7億餘元,增加就業人口約2.5萬人,如無這些開源效益的挹注,各項公共建設或社福、教育等相關預算恐將縮減。

四、 北市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市有土地開發,除可增加市庫收入外,藉由民間的效率與活力,提升土地使用效益,避免土地資源浪費,更可創造就業機會,增加中央部門之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創造政府部門、投資人及市民多贏的局面。目前中央政府為解決財政負擔問題,鼓勵地方政府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公有土地之開發建設,並頒給促參獎勵金。

五、 北市府辦理市有土地的開發,向來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均須依土地法25條規定送經市議會審查同意,並經行政院核準後,始得依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利用。目前臺北市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土地仍多,不致影響繼任市長處分財產的權力,未來在不出售土地的原則下,仍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為較佳的處分方案,以保有土地所有權,永續經營巿有資產。至於如何取得合理的收益,不致開發商獲取暴利,未來將透過契約機制,審慎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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