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簽定後仍卡在立法院,勞工團體21日在服貿公聽會上表示,兩岸簽署過的協議,包括服貿協議,都沒有納入勞工權益保障的規範,應設立「貿易與勞工專章」保障勞工權益。
對此,勞委會回應,經濟部是主要談判單位,當初經濟部也曾徵詢過勞委會意見,但勞委會的一貫立場是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而勞工專章是彼此勞工輸出及輸入的規範,當然就不會有勞工專章,勞委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王厚誠說:『(原音)勞團的考量是不是擔心陸勞會進來工作,所以我們很多聲明都特別提到,我們並沒有同意;高階(人才)那個是投資者跟管理人員,那種高階投資者不在我們講的工作型態,因為我們政策是很明顯不同意大陸勞工來台工作,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
勞委會表示,貿易協定講求雙邊互惠,但政府立場不同意大陸勞工來台,我國國人對大陸人士來台也有不同意見與想法,因此兩岸目前沒有立勞工專章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