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修正 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12 年前
食品安全的保障再向前邁進一步!立法院院會今天(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將新化學物質納入管理外,也建立毒物流向的登錄機制,業者如果未經核准就擅自輸入、製造,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今年5月爆發問題澱粉事件,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被摻入澱粉中,嚴重影響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凸顯台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出現紕漏。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毒性化學物質依對人體傷害的嚴重程度分為4類,未來所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的輸入、輸出、製造、運送、販賣及使用等,業者都必須依法完成登錄並經核准。

新增條文規定,若未依規定取得核准,就擅自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將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擅自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規定業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毒管法修正後,將可與食品衛生管理法雙管齊下,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他說:『(原音)所以這些將來把它完全阻隔、完全切斷,讓這些毒性化學物質沒有辦法流到人的食物這方面來,另外一個就是食管法,雙管齊下,能夠讓台灣整個食品安全完全再提個20年,這樣的話會超越歐盟。』

另外,修法也提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強度,化學物質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在販售或轉讓時,需確認交易廠商已依規定取得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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