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五」案情,安排黃榮德、張志誼、李中誠及疑扮演「白手套」的廠商吳仲琪等多人,以被告轉證人身分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
檢辯雙方上午首先交互詰問黃榮德,黃榮德庭上證稱,民國99年底某日,李朝卿在縣長辦公室內指示他與張志誼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的相關事宜。
黃榮德說,李朝卿指示工程金額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包商,要收取決標金額1成的回扣;實體工程決標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受委託設計監造業者,收取設計監造費用1成5的賄款。
收取的所有回扣及受賄款項「六四分帳」,6成上繳李朝卿,其餘4成則由黃榮德、張志誼、李中誠等人朋分,部分並作為公關費用。
對於黃榮德的相關說法,李朝卿於意見表達時完全否認。他駁斥,沒有指示收賄,更無所謂「六四分帳」,黃榮德的指控讓他「震驚、痛心」,「黃是否假藉我的名義造成縣府的損失」,請法官明察。
李朝卿還反指黃榮德「很會講話、唱作俱佳」,對於「用人不當」,感到抱歉。
南投地檢署偵辦李朝卿等貪污案,3月26日偵結,連同李朝卿共起訴16名官商,李朝卿因而被停職至今。
全案包括李朝卿及黃榮德、前縣長室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等官員,均被控收取工程回扣及收受賄賂罪,除了李朝卿外,黃榮德等共同被告已在檢方偵查期間及法院準備庭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