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竊電?女店家挨罰 控台電沒證據

TVBS/
12 年前
台北市一家服飾店,日前遭台電人員查獲,涉嫌竄改電表,依法追討16萬元電費,如果不繳納,就要斷電,但老闆娘喊冤,指控台電沒有證據,以斷電威脅,要她簽下和解書,對此台電表示,雖然他們無法舉證是誰竄改,但是電表的確遭到破壞,完全依法行事。 投訴人陳怡茹:「說我什麼電表減一半,我說我不知道耶,你電單來多少,我就這樣繳錢啊。」 陳太太情緒激動,她在東湖路經營服飾店,去年7月,遭到台電稽查,發現電表有被更改,懷疑他有竊電行為,電表內部齒輪和零件有被更改的痕跡,度數足足降了一半,台電因此分別向她追償16萬,而同樣遭到指控的還有她,遭到追償12萬,也是大聲喊冤。 投訴人陳雯綺:「因為我沒有做,那要冠上一個竊盜的前科,那這個誰肯啊,各位年輕人,你阿嬤她沒有犯罪,尤其是竊盜罪,那被冠上一個竊盜罪,誰肯啊?」 兩名投訴者都說電表被更改,他們完全不知情,指控台電沒有證據,但台電人員說,他們是依據規定追償電費。台電北區營業處副處長董金蓮:「她們是使用者啊,她們實際、實際使用者,她們實際在獲利啊。」 台電說,雖然他們無法舉證是誰更改電表,不過根據電業法,可以向實際用電人追償,也就是說,就算兩名投訴者,不是更改電表的人,但他們確實因電費減半而得利,還是得繳回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