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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流域綜合治理條例 6年600億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11.14 00:00
8年新台幣1,160億的治水預算今年就會執行完畢,行政院院會今天(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分年編列600億經費,以國土防災和流域綜合治理的概念繼續治水工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8年編列的1,160億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今年底將執行完畢,為了繼續治水工作,經濟部提出「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院會14日審核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考慮到國土防災、國土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決定制定新的特別條例,規劃6年600億的預算,以綜合治理的概念治水。杜紫軍說:『(原音)跟過去只鎖定在易淹水地區略有所不同,同時所適用範圍也有所調整。過去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中,不包括農業生產跟水產養殖的部分,還有因為治理必須做的橋梁必要改建,這些在過去都沒在計畫或條例範圍的部分,我們這次也有所調整。』

杜紫軍指出,都市大規模開發,導致地面吸水能力下降,形成地表逕流,因此新制定的特別條例也鎖定都會排水功能為重點,導入「海綿城市」的概念,兼顧都市開發與治水。杜紫軍說:『(原音)我們要求以後凡是大面積的開發,他必須考慮所產生的、流出的水,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去解決;也就是在都會區開發裡面,都會區本身要設置能夠容納水的地方,就是我們過去講的「海綿城市」,就是城市要有像海綿一樣,能吸納過多雨水的功能。』

杜紫軍表示,新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地方政府管轄河川,中央列管河川則另編列預算治理,且中央機關將以委託、委任或補助的方式,由地方政府執行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水利設施完成後,由地方政府負擔維護管理責任。

行政院長江宜樺也在院會中表示,「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是政府下一階段的治水計畫,務必將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確實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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