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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續審食管法 完善食安罰則與退貨機制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11.14 00:00
行政院本週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業者食品摻偽的刑罰,原本預定在今天(14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卻未排入議程。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行政院還需進一步審視食品安全的罰則是否完整,以及研議如何規範退貨程序,會儘速修法。

食用油摻偽問題繼續延燒,行政院本週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提高食品摻偽的刑責。負責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張善政原本表示修法草案會在本週行政院會通過,但是相關修法沒有排入14日的院會議程。

對此,張善政在行政院會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還必須審視食管法的罰則是否完整,除了廠商和賣場要負擔食品安全責任之外,也在研擬是否要將檢驗單位納入,以及討論退貨程序的法律機制。張善政說:『(原音)我們覺得說是不是有其他地方也要有配套,譬如將來推動檢驗機制,檢驗單位是不是也要有權利義務?另外就是食管法以外,有沒有其他的法,我想各位最近注意到退貨,退貨程序不是很順,這要在什麼地方規範?是不是需要規範?是不是只要業界有共識就可以?所以我們今天下午跟明天會再就食管法裡面的罰則,還有食管法以外有沒有其他的法也要配套,都一併再檢討一下。』

張善政表示,政院今、明2天會繼續開會討論,將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行政院先前審查完畢的版本,食品摻偽的罰鍰由原本新台幣1,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刑責由3年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修法也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成立食安基金,經費來源由罰款挹注,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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