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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案地主投資優先權之研究系列探討之一

大成報/ 2013.11.11 00:00
【大成報記者王小玉/專論】所謂聯合開發係由兩個以上不同團體,共同合作之不動產開發計畫,常需或政府機關與私部門投資的互相協調工作。而本文所指聯合開發,係指「大眾捷運法」以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賦予政府與私部門於捷運系統建構過程中之一連串作業行為。

緣民國70年間,因台北火車站東移,造成忠孝西路205號至天成大飯店為止的整排房子被拆,政府將台汽以西的拆除地稱之為「交8廣場」,將台汽以東的拆除地稱「交7廣場」,從楊金叢市長時代開始,相關土地之150餘位地主在陳鼎弈(交8代表)及王小玉(交7代表)的帶領下,長期對抗政府官員不公不義之對待,過程中已有一百餘位地主相繼去逝,交8代表陳鼎弈亦為此而中風臥病、哭瞎眼睛,直至今日地主們仍無法得到合法合理之公平對待,交7廣場代表王小玉,為了捍衛公平正義,從此一肩扛起地主權益之維護重任。因而在94年8月成立「C1私有土地地主權益促進會」,該會係以「維護地主權益,政府不應與人民爭利,政府應鼓勵民間參與執行公共事務」作為組織主要訴求重點,並於94年8月17日委請林美倫律師發函告知捷運局。

捷運局自此知悉私地主已有組織權益促進會,乃要求捷運局以後皆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4條之規定旨意:「行政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為原則」,若日後對C1、D1此塊私有土地作任何處分,均須告知地主。其後於94年7月29日捷運局召開地主會議,告知地主C1、D1要蓋雙子星大樓,此計畫係將來是通往中正機場的捷運又稱之為「國門」,依規定地主享有優先投資權,地主們很高興這塊終於有了一個很好的開發計劃,但是地主的擔心又來了,C1有56樓,D1有76樓要蓋那麼高,只會增加建築成本,地主的土地將會被稀釋,沒有好處,所以地主立即去函,要求恢復88年約定25層商業大樓之契約履行。但是95年9月25日捷運局竟未經地主同意,甚至未告知地主,即擅自在地主之土地上圍籬施工,地主非常震驚。關鍵詞備註: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案、地主優先投資權(本文作者為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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