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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的理由①

立報/本報訊 2013.11.03 00:00
■黃煥彰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上圖)環團於2013年10月29日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表示,環保署將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把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五金,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簡直瘋了。」(圖文/中央社)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到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其次、電子廢棄物開放是否應進行政策環評?回顧2002年,業者曾向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提出建議,目前處理技術及污染防制設備皆已提昇,處理過程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要求政府重新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即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進口,以維生計。當時環保署廢管處回應,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作為料源。此外,混合五金廢料規格多達58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廢五金者如要求比照辦理,要求開放進口,將後患無窮。因此在未就環境與產業之影響作細部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考慮開放進口。現在環保署要一次開放多項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對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垃圾掩埋場、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是否有作細部評估與配套措施?這樣的政策難道不需政策環評?

再者,此舉有違巴塞爾公約的核心精神:巴塞爾公約是一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重點在於減少有害廢棄物的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並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跨國間的非法運送行為,並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也就是說,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防世界各國「出口公害」,應「就地處理」,而我國環保署卻只著眼於產業利益,修法要「進口公害」。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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