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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釋照收入專款專用? 綠委獻策、NCC挨悶棍?

NOWnews/ 2013.11.01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1日表示,4G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已於周三完成,得標價總計為1186.5億元,依法應歸屬於國庫。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劉櫂豪在4G結標前,曾舉行記者會,主張釋照收入專款專用於投入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與維護,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NCC發言人虞孝成當時受訪回應說,「如果立法院通過立法」,要將釋照專款專用在建設寬頻網路上,NCC會尊重立院決議,「樂觀其成」。

據聯晚報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和費鴻泰反對,要求所有的釋照收入都必須進入國庫,不准留用。

財政部長張盛和則指出,釋照收入繳入國庫後,將編入總預算去運用,可彌補國庫的收支差短,如果彌平後還有剩餘,到年底就會計入「歲計賸餘」。

他還說,全數收入一定都會入國庫,NCC要留用就必須透過總預算編列,不能專款專用。

NCC發出新聞稿澄清說,有關得標金繳納方式,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得標者得選定一次繳清或分期繳納。如果選定一次繳清時,應自NCC公告得標者名單起30日內完成繳納;選定分期繳納者,則繳納頭期款(底價),並在120日內就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利息出具國內銀行履行保證書。

至於行動寬頻業務得標金應如何運用?NCC表示,依「預算法」規定,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其收入歸屬於國庫;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所以依規定應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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