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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法 代言不實廣告連坐受罰

中央商情網/ 2013.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2013年11月1日電)許多商品喜歡藉由明星代言吸引消費者,不過據中國大陸新修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來替不實廣告代言,將負連帶責任。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新的消保法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報導說,這項規定意味著明星代言廣告今後將面臨「連坐」風險。

參與制定這項法律的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處長石宏解釋,「連帶責任」不分主次。

石宏表示,消費者若受到損害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向代言人要求賠償,也可向提供者要求賠償,取決於消費者自身的選擇,沒有主次之分,也可以兩者都告。

他說,「比如你覺得誰有錢你向誰要,或者兩個都要也可以。」

報導批評虛假廣告近年來已成大陸社會的「毒瘤」,其中明星代言產品屢屢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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