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傷害前科的吳男到案時表示,自己已提供免費吃住了,為什麼和她發生關係還要給錢?等警方正式製作筆錄時,吳嫌卻又推翻自己前面所說,否認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美美則向女警哭訴,自己沒有答應要和吳嫌性交易或發生關係,怎知對方帶她進屋後,就將她壓在床上性侵,身上還有被壓傷的痕跡,事後她以要作禮拜為由,拜託吳嫌帶她到台北的教堂,找到朋友後,才敢報警。
警方初步了解,印尼籍的美美年約30多歲,身材瘦小包著頭巾,陸續來台6年,都是擔任看護工作,因為擔心契約到期又得回國等待招募,空窗期沒有收入,所以逃跑到台北車站,剛好遇到排班的吳男搭訕,頻頻表示可介紹工作賺錢回國,才和對方一起走,怎知會遭到性侵。警方依據被害人提供的車牌資料找到吳嫌,訊問後將其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