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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悲歌 高壓力、高風險的公幼教保員還剩什麼?

台灣好報/ 2024.05.01 15:31

【記者 鍾懿瑾/台北 報導】「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勞工藉由休假消除疲憊,以維持勞動力,促進個人及會生活之發展,此乃雇主必須執行之義務,且勞基法第38條也明定「特別休假日期,由勞工排定之」,以此保護較弱勢的勞工,但此美意到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的身上似乎變調了,特別休假被忽視,部分學校的人事將契約進用教保員特休比照教師請假規定辦理,要求教保員請假必須自付代課費、學期間不得出國等於法不合的規範,更詭異的是,向上詢問勞工局、教育局竟變成雙方互踢皮球,造成教保員的休假權益被剝奪。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在「公立幼兒園休假權益」調查,收回近500則回應,其中請特休時,仍有近一成五違法要求教保員需要自付代課費才能請假,僅有不到三成的教保員是由學校付費聘代課老師,其餘過半數為不另請代課老師,由園內人力協調,但也衍生了人情壓力,使人員不敢依法請假,此外,特休未休完竟高達六成未依法換成薪資。這份調查顯示了教育部(局)以及相關主管不了解勞基法人員的權益,使勞基法人員休假權益遭到嚴重的漠視,以及人力明顯不足導致校內人員道德綁架,擔心請假增加園內老師困擾。

該會接獲數個陳情案件,皆完全無視勞基法規定,園所依據教師請假辦法要求適用勞基法的教保員請假應自付代課費;甚至有學校規定學期間不可以請假,只能在寒暑假請休,但寒暑假卻又被要求正常上班以節省延長照顧人力費用,致使教保員既無法休假又領不到相關鐘點費,根本兩面剝削;另外有部分縣市規定園內教保服務人員請假,可由處理行政事務的增置教保員入班,但卻未想過其原有的行政職務會因入班協助導致工作無法如期完成,必須額外加班的情況下,也無加班費可申請,使此類教保員有苦說不出;更有學校將請假視為考核依據,「不服從」就拿考核做文章,園所掌握教保員的考績評分,使得無考核申訴制度的教保員只能自吞苦果。

請假限制多,進而衍生出超過六成的教保員被迫「特休無休完,無法換薪資,只能遞延」的問題,若再未休完就只能犧牲自己的權益,公家機關擺明帶頭違法,藐視法規。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認為,為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與制度,政府應強化機關主管對於勞基法人員相關知能,尤其人事、校(園)長、主任更應該了解勞基法人員權益,中央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應編列足夠預算及建立完善人才資料庫,只要教保服務人員請假皆聘用代理人員,以免影響彼此的工作事務,變相造成情緒勒索。

幼教老師已是公認高壓力、高風險職業,專業師資難尋,現有留在職場的人員,政府是否應該給予更好的對待?本會呼籲國教署應擔起責任,制訂「教保員申訴制度」,避免讓教保員因請休假,還擔心學校運用考核限制人員休假,也鼓勵教保員透過申訴管道勇於檢舉此類學校。勞動局(處)也應該主動稽查園所是否有損壞勞工休假權益,必要時應該採取相關究責行動。勿讓教保人員的休假淪為「一國多制」的情況。(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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