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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麟: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8 00:00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一)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三)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50,330,400元,分為65,033,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6年4月6日訂立,民國101年2月17日第19次修正。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66,720,000元整。(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 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5,672,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2年6月18日股東會決議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全數辦理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四)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買賣,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7,050,400元整,分為71,705,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發行新股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四、股款代收機構:(一)員工認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二)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三)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南分行。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一)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一)詢價圈購期間:102/11/12~102/11/15。(二)公開申購期間:102/11/13~102/11/15。(三)員工認股繳款日:102/11/19~102/11/20。 (四)公開申購扣款日:102/11/18。   (五)詢價圈購繳款日:102/11/20。   (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11/21。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及新股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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