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逐漸開始有組織討論同志伴侶身分關係立法工作;2012年夏天,伴侶盟推出民間草擬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年的第10屆同志大遊行配合將主題訂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
伴侶盟草擬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3種成家制度,同性婚姻、伴侶制及家屬制。
鄭麗君與伴侶盟合作,在立法院提出符合伴侶盟精神修法。不過,目前社會普遍對伴侶制、家屬制接受程度仍低於同性婚姻,她將這3個制度拆成3份法案,在立法院平行進行。
現代都市社會中,有選擇不婚而同居者。專為「夫妻關係」設計的婚姻制度,及隨之而來的各種權利義務,這些不婚者無法獲得,衍生「同居多年,卻不能在危急時為對方簽署一紙醫療同意書」、「相伴到對方生命盡頭,卻被趕出共同居住已久的房子」等情況。
為使制度設計跟上社會型態演變,伴侶制在多國施行多年。各國法令制定細節不盡相同,但使不婚者多一種選擇的基本精神相近。
相對於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伴侶制多半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根據伴侶盟擬訂的草案,伴侶雙方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產生姻親關係。締結伴侶關係的雙方能讓彼此有更多權益,但負的義務相對較婚姻關係更彈性。
此外,現實社會中,有部分病友團體、靈修團體與友伴團體存在,成員雖沒血緣關係,但彼此互相扶持照顧,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伴侶盟提出「家屬制度」修法,讓「成家」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必要基礎,只要願互相照顧,就能依法登記,成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