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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外國人訴訟 可借新台幣

中央商情網/ 2013.10.2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10月25日電)金管會表示,開放金融機構對在台無住所的外國人,辦理訴訟保證所需的新台幣授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中央銀行意見之後,開放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在台灣無住所的外國人新台幣授信,其用途包括訴訟保證。

金管會發函,請銀行公會修正銀行公會配合修正銀行辦理在台無住所外國人新台幣授信業務要點。

金管會表示,考量法院實務上都會要求訴訟費用的擔保裁定,且都以新台幣為主,因此銀行對外國法人辦理訴訟用途的授信有必要。

金管會說,開放之後,除保障無住所外國法人在法院的訴訟權外,也有利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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