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三星電子公司及委託事業鵬泰顧問有限公司與商多利公司隱匿事業的身分,聘僱工讀生假裝消費者,以大眾的身分行銷三星商品,對其他競爭商品不當比較、評論等,公平會罰三星新台幣1000萬元、鵬泰公司300萬元與商多利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三星自民國96到101年與鵬泰簽署合約,包含議題操控、市場監控與社群網路管理等內容,在每年合約支出有預估發言篇數、實際達成率與執行狀況,鵬泰還要每週、每月向三星報告進度。
公平會說,發現可疑帳號200多個,確實是屬鵬泰或者是公司等的帳號就有數十個。並且三星不止只有手機利用寫手行銷,還有其他家電產品、電子商品也是同樣的手法。
公平會說,雖然三星利用寫手行銷的方式,不適用限制競爭(例如聯合行為、濫用獨占力)、也很難認定在論壇上的發言是屬於營業誹謗,不過公平會祭出「帝王條款」處分三星。
公平會說,認定三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也就是除了公平交易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