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年底選戰加速媒體黨政軍條款鬆綁 掀財團富豪解套潮
上報/何醒邦
40 分鐘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即俗稱的「媒體黨政軍條款」,將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從原本的「1股都不行」,放寬至上限1%。由於為此條款近23年來的大修法,意義重大,市場最關注的,就是未來台灣大哥大有望合法併購凱擘大寬頻。
黨政軍條款擬鬆綁 業界揭3關鍵
至於為何在此時修法?業界分析,一是現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召開委員會議,形同癱瘓;二是各界都沒太大意見,如NCC表態「不可廢、但可修」,學界也認為修法「公開透明」就好,且藍白占國會多數,曾將此法視為「神主牌」的民進黨也無法主導,現在確實是最好過關的時間點。
「最後,則是年底選舉到了,各黨派都需要財團支持,總要先提出來討論,有一個突破點,才能有所交代。」業界認為,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怕被說圖利財團,所以1%只是意思意思,最後的版本應會超過1%;亦可觀察修法過後,後續是否有一波富豪解套潮。

NCC「黨政軍條款」源自《廣電三法》,禁止政府、政黨及其捐助法人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1%」門檻則是近年修法攻防焦點,過去也曾因政府基金間接持有媒體股權,引發是否違法的爭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由於政府4大基金投資上市櫃公司為常態,黨政軍條款是目前媒體交易的緊箍咒,等同限制所有上市櫃公司,都不能投資頻道及有線電視系統。近幾年來,不少大老闆想併購媒體或投資有線電視,但都因此吃了悶虧,而得另外成立個人公司,迂迴繞道處理。
「黨政軍條款」主要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也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意即政府及政黨人士「1股」都不能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否則主管機關可處業者20萬元至200萬元。
富邦、台塑、郭台銘都用過 盤點大老闆們的媒體攻防戰
過去因黨政軍條款而迂迴投資媒體的大老闆,包括台灣大哥大計畫收購有線電視系統台凱擘,後來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及蔡明興兄弟,改以個人公司大富媒體收購;而台塑集團計畫收購八大電視也曾一度卡關,後來王永在家族的王文淵、王文潮、王文堯,也是另外成立投資公司,才得以買下八大電視100%股權。
2016年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是以個人名義,在新加坡成立控股公司,才得以買下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台TBC。

郭台銘為爭取2019年國民黨總統提名,避免踩到黨政軍條款紅線,將TBC上層控股公司Dynami Vision股權轉讓給時任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但也有繞道投資失敗的案例。原本遠傳電信欲以債權人身分間接入主中嘉,但官方認為,遠傳是上市公司,「以債作股」投資有迴避黨政軍條款之嫌,最後2017年中嘉大股東安博凱選擇自行撤件,讓交易破局。
而2017年有線電視集團台數科欲收購東森電視,也因有黨政人士刻意買了上市公司台數科的1張股票,使整起併購案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而告吹。
台灣大併凱擘重現曙光 財團媒體併購迎新局
業界認為黨政軍條款早已不合時宜,就連NCC也覺得有待商榷,因上市櫃公司無可避免被政府投資,也才讓許多單純的購併案,變得如此迂迴;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即表示,NCC認同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可修不可廢」立場,並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藍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曾示警,若違規不用罰,條文恐淪為具文,強調黨政軍條款「可以修,但絕對不能廢」。(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業界觀察,有廣法修法解開系統業者的投資緊箍咒,目前都在關注台灣大是否可合併凱擘。凱擘前董事長、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理事長王鴻紳今年初曾指出,希望能與立法院黨團溝通,將黨政軍持股比例鬆綁至2%,「1%其實不太夠用」,他也強調此舉是為業界發聲,替產業找尋新契機;台灣大也認為,樂見法規環境與時俱進,有助產業發展。
至於後續,則可觀察是否有一波財團解套潮,「修法對於財團的好處,除了大老闆不用自己掏錢,以後有訴訟,也不用親自去扛」。市場人士說。(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