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效管理陸資投資旅館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對陸資來台投資觀光旅館取得及使用不動產,已訂有完整的管理配套措施,將會「適度開放、有效管理」。

媒體日前報導,旅館公會顧問韋建華說,台灣人到中國只能向當地承租土地,但中國人來台投資旅館業,卻可以買土地蓋房子,完全是不平等待遇。

內政部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陸資來台投資觀光旅館取得及使用不動產,已訂有完整的管理配套措施,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將定期稽查使用情形外,未依核定期限或計畫用途使用者,即廢止許可,並限期出售,逾期未出售則逕為標售。

內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觀光旅館業,陸資為觀光旅館的開發或經營需要,得經交通部同意,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初審,報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審查許可後,取得所需的不動產。

內政部指出,如果發現有未依規定使用土地,除應予制止外,主管機關並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為標售。

內政部表示,有關不動產的取得及後續使用,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用地總量管制基準,做為准駁的依據,目前已有完整的管理配套措施。

內政部表示,隨著兩岸經貿逐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產業用地需求將日趨增加,基於兩岸土地資源及管理制度有所差異,未來將秉持適度開放與有效管理之原則,適時檢視並強化現行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的相關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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