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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惰法官拖案 林蕙芳試署未過

自由時報/ 2013.10.10 00:00
半年後又未過 解職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地院刑庭法官林蕙芳(見圖,資料照),承審案件遲延嚴重,一件拖5個月未結,另一件拖一年還沒宣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認定林敬業精神不足、品德操守有瑕疵,決議延長林蕙芳的「試署期間」,如林6個月後二度審查未過,將遭解職,同時喪失法官及公務員資格。

司訓所45期結業的林蕙芳,擔任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時,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美化報表上「未結案」數字,升上審判長後,還把未結案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有法官在「法官論壇」留言,形容此事是「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認為涉及私人恩怨。

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調查林蕙芳,高等法院組專案小組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先拔掉林蕙芳的審判長職務,讓林當陽春法官,並交由自律委員會調查。

假結案 竟升審判長

據了解,林蕙芳被指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先指稱案子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以逃避司法院的業務檢查,林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再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當事人不了解為何案子拖了5個月到一年沒結案,還要重開庭,都覺得莫名其妙。

試署期間是指法官成為「實任法官」(正式法官)的過程,試署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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