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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監委花1小時多 痛批宇昌案未經專案核准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0.02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0.02 林朝億/台北到倒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2)日通過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糾正案。提案監委葉耀鵬、馬以工、馬秀如及李復甸在記者會一字排開,花了1個小時15分及數十張投影片,痛批國發會投資本案的缺失。馬以工還直言,「本院認為此案並沒有經過專案核准」;投資的新藥TNX-355「原先要做phase III(第三階段實驗),到現在還沒有做phase III」,開發基金沒有受損嗎?

記者會一開始,監委葉耀鵬就表示,相較於特偵組先前簽結宇昌案,查無不法。監委的調查縱深較深。他說,宇昌案「就憑著一個大概A4大小的簽呈上來就准了一個2千萬美金的投資案」。

馬以工、馬秀如兩監委花了50分鐘時間,以數十張投影片質疑所有宇昌案談判、核定過程。

馬以工說,新的蛋白質藥至少要經過三個階段才能上市。其中「臨床第三期」要使用與量產工廠同樣的藥進行人體實驗,需要大量經費投入。其中,宇昌的TNX-355當時的研發僅停留在phase II,到今天6年了,還沒通過phase III,當初想通過phase III後要在台生產,但現在即使通過phase III,卻要轉到大陸生產。

馬以工認為,當初行政院長蘇貞昌專案核准好像也是「借殼上市」。因為該簽呈僅是「蘇院長僅派翁啟惠代表談判跟談判條件」,到96年9月3日付款前沒有再看到任何簽呈給院長。「所以本院認為此案並沒有經過專案核准」。

監察院指出,蘇長貞昌於101年7月24日特偵組證稱「…這個簽(按指:96.2.9簽)以當時行政院來說,這個簽是說要派一個代表出國跟國外的公司談判,是要在什麼條件下、談判的範圍為何等都已經寫的很清楚,所以我就批同意翁啟惠院長代表行政院去談判…」及「…我核示的內容是如果Genenteck同意…則行政院同意…這就是我同意翁院長去談判的內容。但是談判不是簡單的事情,至於談判的結果如何,應該還有下一步。」

監院也公布蔡英文101年7月26日在特偵組證稱,「我在看這個公文時(按指:96.2.9簽),我知道他的公文是要授權談判,所以要給談判人有一定的籌碼…就我來看,這個簽就是要行政院授權一個專業的人去談判及他的授權談判內容是如何…」、「…我認為國發基金有他核准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專案投資應由國發基金依照他的職掌去認定。」

監察院指出,政委何美玥簽辦96年3月21日簽文時,即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與蘇貞昌96年2月15日核定之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鉅,仍僅陳蔡英文;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依蘇前院長貞昌於特偵組所證「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蔡英文顯違反蘇貞昌原簽之指示,其違背職務之情狀。

媒體提問,若監察院認定宇昌案不符合院長專案核定規定,那蔡英文不是已經違法,監院不提彈劾嗎?馬以工則說,行政院秘書處曾於101年10月9日回覆監察院,「何美玥2月9日及3月21日簽,均難認為行政院長專案核准;96年9月12日張俊雄院長之批核始能稱為行政院長專案核准之依據。」但監察院是認為無法認定是否專案核准之公文書。

對於蔡英文家族有無因宇昌案獲利,馬以工說,他們調查的是開發基金。「至於開發基金難道沒有受損嗎?他原先要做phase III,到現在還沒有做phase III」開發基金原先的預期都沒有達到。

對於選在這個時刻舉辦記者會,是否幫馬英九的困局脫困?葉耀鵬則說,他們9月4日就將本案提交財經委員會,但當時排不上議程。當時並不知道9月6日特偵組要召開記者會。

至於為何沒有提出彈劾,葉耀鵬說,同仁認為還沒違反旋轉門條款、利益輸送等。是有嚴重疏失,但還沒到彈劾程度,因此移送法務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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