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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本公司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不動產地上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5地號土地45年地上權(權利範圍40/100)2.事實發生日:104/8/12~104/8/12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地上權坐落土地面積41536.66平方公尺,折合12564.84坪(權利範圍40/100)全案權利金:15,003,140,000元(含稅)本公司出資金額:6,001,256,000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全案權利金:15,003,140,000元(含稅、簽約前一次繳清)本公司出資金額:6,001,256,000元(佔全案權利金40%)本公司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就本案各自權利義務關係(包括押標金、地上權持分、權利金、履約擔保、土地租金)依出資比例負擔簽約日:於通知得標後30 個日曆天內完成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書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招標價格決定參考之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7,326,198,672元(以本公司出資比例40%計算為6,930,479,469元)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6,469,188,122元(以本公司出資比例40%計算為6,587,675,249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華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江晨旭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義權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江晨旭:(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張義權:(94)北市估字第00005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為不動產投資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年地租:土地公告地價總額0.8%(未稅)續約規定:第9年6個月起至第10年可決定是否再延長40年地上權年限,續約權利金150億(含稅)平均分15年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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