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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祖厝法拍 槍傷買家判重刑

中央社/ 2013.10.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男子郭金益不滿祖產透天厝法拍被鄰居標下,到鄰居製麵店開槍,致對方家中3人受傷。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6年。

法院判決指出,郭金益和被害人是多年鄰居,因對方堅持標下郭家的透天厝,雙方心生嫌隙。

郭男先出言恐嚇,郭妻更在筆記怒罵「都該死,絕子絕孫,死無葬身之地,受五雷蓋頂,碎屍萬段」,還在法院強制點交時,持刀將女警手掌砍成重殘,郭妻遭判刑5年6月確定。

郭男心有不甘,於民國99年7月間持槍上門尋仇,到被害人的製麵店連開11槍,被害人一家四口僅長子機警逃過一劫,其他3人都中槍受傷。

法院一審認為郭男持槍登堂入室,槍擊被害人一家,手段凶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6年,褫奪公權4年。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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