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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抓妹夜店偷包 和解獲緩刑

中央社/ 2013.10.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猴抓妹」陳維芊被控在夜店偷走兩女手拿包,她賠新台幣4萬元和解。法官依竊盜罪判刑3月,緩刑2年,命她向公庫付3萬元。

陳維芊在民國100年,到印尼峇里島知名景點聖猴森林遊玩,拍下被猴子襲胸差點走光的照片,在網路瘋狂轉載,甚至登上國外媒體,被網友封為「猴抓妹」。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女在4月間到台北巿的夜店參加友人聚會,被控偷走在場兩名女子的手拿包,得手近2000元及iPhone手機;事後被害人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夜店監視器,循線查獲陳女。

陳維芊到案後辯稱當時喝醉了,但檢方認定犯行明確,依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認罪,庭外受訪還說「希望法官重重判我」,並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4萬元和解,另一被害人則表明不再追究。

法官審酌她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兩個竊盜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命她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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