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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專家:旅遊法非完全禁止購物

中央商情網/ 2013.10.0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10月1日電)大陸今天開始實施首部「旅遊法」,旅行社強迫旅客購物將受罰。大陸專家表示,並非完全禁止安排購物,如果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主動要求,旅行社仍可安排購物活動。

中新社引述未具名的大陸專家指出,「旅遊法」並非完全禁止在旅遊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專家說,如果經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遊者主動要求,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遊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大陸首部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人民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者,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此外,本法加強風景區管理,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風景區,不得透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風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提前6個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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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旅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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