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目前偵辦及監聽案件應全停止,交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受訪說,可以理解立委對於特偵組監聽立法院電話的怒氣,但這項決議形同空包彈,並無約束力,也不恰當,他對此也不贊成。
林(峰)正質疑,立法機關怎麼能干涉司法檢察機關辦案?況且特偵組設立的法源依據還在,立委若想檢討,應該嚴肅討論特偵組存廢。
特偵組是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設立,條文規定,特偵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貪瀆案件,及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案件,還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案件。10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