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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祖爭墓地 愛新覺羅後代敗訴

中央社/ 2013.10.01 00:00
(中央社台北1日電)北京地價貴,就連滿清皇室身後也不得安寧。清太祖努爾哈赤第11世孫葬於北京朝陽區,當地居民卻在周邊建出租房,愛新覺羅後代告民眾侵占,但法院昨天宣判皇室後代敗訴。

新京報今天報導,有土地使用權爭議的墓地位於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353號院,墓地中葬有努爾哈赤的第11世孫愛新覺羅海觀。報導說,愛新覺羅海觀曾官拜左都御史,位及一品。

愛新覺羅海觀的嫡孫女愛新覺羅恆焱是這次為祖先爭安寧地的代表之一。她說,墓地形成於1919年,家族12位成員先後埋葬於此,家人持有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她的父執輩、愛新覺羅海觀的四子愛新覺羅紀瀛名下。

但皇室後代墓地,周遭卻有上百間出租房,多是到北京打工的外地務工族居住。

照片顯示,皇室墓碑所在地現成了雜亂的公共空間,有人幕天席地吃飯,也有人在墓碑上掛起繩子晒衣服,甚至成了小垃圾場。墓碑上只有「大清皇六子」的字跡模糊可見。

不過,北京市朝陽法院昨天宣判愛新覺羅家族敗訴,原因是大陸於1952年後修訂土地法,這塊土地為三岔河村集體所有,只是登記在愛新覺羅紀瀛名下,不代表皇室後代有使用權。

報導說,三岔河村村委會1998年將這筆土地承包給村民陳先生。愛新覺羅家族則和陳先生於1999年私簽協議,由家族出資修建墳地、並繳付土地承包費,交由陳先生負責看護,但陳先生後來在墓園私建百餘間房出租,墓碑就位在租戶生活區裡,也不打理墓園,皇族後代於是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雙方協議違反殯葬法相關規定,判皇室後代敗訴。但同時提到,被告陳先生應認識善待他人墓葬是基本的為人禮儀,體現個人道德和文化修養,這不僅是對逝者尊重,也有助於維持良好人際關係、減少社會紛爭。

不過,愛新覺羅恆焱仍認為,這太不尊重祖先了,不能認同判決,要和家族商量是否上訴。

大陸於1997年頒布「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建立和恢復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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