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自貿區官網公布的這份負面清單,在金融業方面的管理措施有五,分別是:
一、限制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二、限制投資保險公司(含集團公司,壽險公司外方投資比例不超過50%),保險中介機構(含保險經紀、代理、公估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三、限制投資證券公司,外方參股比例不超過49%,初設時業務範圍限於股票(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外資股的經紀、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持續經營2年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擴大業務範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參股比例不超過49%;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僅限港、澳證券公司,參股比例不超過49%);期貨公司(僅限港、澳服務提供者,參股比例不超過49%)。
四、投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須符合相關規定。
五、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3年從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