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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保黨籍 高院駁回國民黨抗告

自由時報/ 2013.10.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寓中/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以九大理由駁回國民黨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確保黨籍假處分案的抗告,王金平除暫保國民黨籍,也確保其國會龍頭資格。王金平在假處分案訴訟官司中已連贏兩場,國民黨則是「二連敗」。

高院提出九大理由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表尊重法院裁定,但仍堅持戰到底。國民黨委任律師團表示,已向馬報告結果,將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也不排除打行政訴訟可能。

高等法院駁回國民黨抗告的理由中指出,黨員加入政黨,為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確認黨籍存在的本案訴訟何時判決尚無法預知,若王金平喪失黨員及立委資格,所受的損害將無法回復,王的利益應優先於國民黨而受保護。

王失黨籍受損難復

國民黨未來提出「再抗告」後,最高法院可做出更裁、駁回或自為裁定,若是後兩者結果,全案即確定。法界指出,因一、二審裁定都對王金平有利,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國民黨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機率很高。

王金平昨晚低調回應說,感謝大家的關心,一切都按法律的程序走。

國民黨上月十一日以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撤銷王的黨籍,王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確保黨籍,北院裁准,國民黨不服,委託律師團具狀六大理由,向高院提起抗告,但高院則以九大理由逐一駁回。

國民黨律師團認為,王金平要保全的不分區立委、立法院院長資格,屬公法身分,與私權無關,且撤銷黨籍是政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沒有審查權;另外,王的國民黨黨籍及不分區立委資格,早在北院裁准假處分前已喪失,並無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

國民黨將提再抗告

高院合議庭則認為,黨員加入政黨之行為,係屬私法上之共同行為,並為憲法所保障之結社自由,王金平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法院當然有審判權。

高院裁定認為,本案訴訟不知何時才能判決確定,即使將來王金平勝訴確定,也將因未定暫時狀態處分,而無法行使黨員權利。另外,喪失立委資格所受的損害也將無法回復,王金平方面確有「難以回復的重大急迫危險」,因此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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