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上和解 雙方不能再提告
自由時報/
12 年前
高院審判長魏麗娟昨天呼籲王金平和國民黨雙方能對黨籍爭議和解,律師呂偉誠和陳博文指出,和解分成兩種,一種是訴訟上和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和解後雙方都不能再提告;另一種是訴訟外和解(即私下和解),如雙方事後推翻和解協議,仍可再向法院提告。
陳博文和呂偉誠律師判斷,魏麗娟的意思可能是勸雙方最好在訴訟上和解,或至少進行訴訟外和解,不要再爭訟了,最好彼此各退一步,對王金平的黨籍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坐下來謀求解決之道,才能達到雙贏局面。
(記者項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