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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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2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目前洽定之特定人為天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四仟五佰萬股額度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1年10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以民國102年9月26日為定價日,經計算以定價日前三個營業日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4.19元,以及經計算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為新台幣4.22元,二者孰高者為參考價格,即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2元,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本次私募股票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3.38元為參考價格之80.09%,符合股東臨時會通過之訂價原則。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後,為掌握資金募集時效,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可達到前述之目標。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2/09/2611.參考價格:4.2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3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定本次繳款期間: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二年十月三日。(2)訂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基準日:民國一○二年十月三日,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