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截至7月底的中央統籌分配款中來自國稅部分,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較去年同期分別增加94億元、30億元及8億元;至於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稅的土地增值稅則年減約3億元。
國庫署指出,今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原估收入數為2301億元,其中國稅2266億元、地方稅35億元,至7月底執行結果,參考以前年度相關稅收徵解情形,預估全年收入約為2454億元,超徵約153億元。
超徵主要原因為103年國內景氣回溫及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的賦稅改革,致所得稅及營業稅超徵,尤其以所得稅超徵最顯著,但最後實徵數仍需視全年經濟景氣情形及決算結果而定。
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地方政府,1至10月按月平均撥付,11及12月視當年度該稅款實際收入情形調整撥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