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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陳男向友借車有借不還,遭報警查獲吃上侵占官司

大成報/ 2013.09.23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彰化報導】

彰化縣陳姓男子向桃園朋友借車,卻有借無還,車主以「失竊」向桃園警方報案,經全國報後,終被彰化縣北斗警察分局溪州分駐所行擴大臨檢時查獲;陳姓男子向警方供稱非偷竊而是「長期借用」,經彰警向警查證後確定涉及侵佔罪,全案依法報請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北斗警察分局溪州分駐所所長李進寶、警員黃世銘等二員,於日前執行20-24時擴大臨檢勤務,於臨檢結束從埤頭鄉轄區返回溪州所途中,於23 時 55 分在埤頭鄉高速公路南下便道,發現行駛中之自小客車經手提電腦查詢為失竊汽車,經攔查陳姓駕駛人(男、46歲),並請值班同仁以電腦查詢失車系統再次確認該車為失竊車輛無誤,因此將陳民帶返所偵辦。

後經詢問受理該車失竊之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表示:該車車主將車借予陳民,並曾催討陳民將車輛交還未果,於是向警方提出侵占告訴。而陳民亦向本所表示該車係向車主長期借用;案經本所調閱相關資料釐清案情後,始確認該案為侵占案件,全案依法報請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北斗分局分局長石進智表示:北斗分局員警具勤務敏感度,遇民眾報案能積極前往處理並成功查獲侵占案,如此忠勤表現,足堪為全體員警之表率,民眾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向警方報案,預防違法情事發生,共維本轄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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