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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8行業 需設衛生管理人員

中央社/ 2013.09.2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3日電)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25日上路,包括旅館業、美容美髮理髮業等8種營業場所,至少需設置1名衛生管理人員。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包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美容美髮理髮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浴室業、游泳業及溫泉業8種營業衛生場所,是民眾生活常接觸到的。

但過去稽查時常發現業者忽略廁所未標示清潔紀錄表、牆面汙垢未清除、未設置有蓋的垃圾桶等細節,間接影響消費者使用品質。

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9月25日正式實施後,上述8種業者必須依規定,設置至少1名衛生管理人員;業者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仍未改善者,得依法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罰鍰。

衛生局表示,衛生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衛生局或認可機關(構)舉辦的訓練課程及測驗,未來也將規劃推動優良衛生商店認證,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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