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32.公司名稱: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102年9月19日工商時報B4版6.報導內容:”陳彥百指出,公司今年出貨狀況和去年類似...每月的營收可恢復到旺季水準, 每月至少有2.2億元以上。””法人估,手中訂單量能見度已到年底的銘旺實...今年全年的EPS可達5.5元。”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8.因應措施:(1)由於本公司未公告財務預測,上述有關本公司營收及獲利之預估內容 係屬媒體善意推估及報導,特此澄清說明。(2)有關本公司財務數字,本公司一向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