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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先簽「惜命條款」 房客自殺家屬要賠

NOWnews/ 2013.01.29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本月中台中市一中商圈發生劉男與女友吵架,在承租的套房縱火、同歸於盡,使得套房變凶宅,附近房東因此人人自危,深怕受到同樣事件影響,造成房價下降;一名男子日前要在一中商圈租屋,就被要求簽下「惜命條款」。

條款中註明「房客如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讓套房成凶宅,承租人的監護人或財產繼承人必須連帶賠償,照價買下套房」,猶如「生死狀」的條款,即使簽約時帶給房客不好的感受,但房東坦言,「為求自保,不得不這樣做。」

另有房東提到,「過去也曾發生房客帶友人上屋頂看煙火,不慎墜樓死亡,造成房價一跌就是三成,才會越來越多房東要求加簽惜命條款」;熟知租賃業務的代書表示,「加簽惜命條款已經越來越普遍,未來恐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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