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顆子彈寄曾勇夫 男判拘役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楊姓男子和他人有刑事糾紛,竟在去年郵寄恐嚇信附上2顆子彈給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45歲的楊男曾因竊盜案入獄服刑,出獄後因和莊姓女子有刑事糾紛,在去年9月從高雄住處寄出「交撿2顆子彈給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恐嚇信,連同2顆生鏽的子彈寄到法務部。

法務部部長室秘書收信後,交由政風室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寄信,但否認想恐嚇曾勇夫,辯稱只是希望對方協助處理案件。

但法官認定,寄送子彈給他人將導致他人的生命、身體遭受威脅,楊男只因和他人存有刑事糾紛,竟藉此恐嚇曾勇夫的生命、身體安全,犯後又否認犯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