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王:檢視馬黨主席資格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王金平案,有法界人士認為,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以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為由,沒召開黨員大會決議,即主導考紀會開鍘,已違反「人民團體法」,簡直是「白色恐怖」!

律師邱一峰說,台灣沒有政黨法,國民黨屬人民團體,適用人團法,王金平黨籍受公法保障,馬要撤銷王黨籍,須依法召開黨員大會決議除名,考紀會無權撤銷黨籍。

根據人團法,人民團體會員或理、監事除名與罷免,應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會員須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撤銷會員資格。邱一峰表示,王金平遭特偵組指控涉關說案,卻沒經法院審判,就遭馬英九「御用」考紀會撤銷黨籍,已經違法。

邱一峰也建議王金平,提起行政訴訟時,可檢視馬的黨主席資格,是否違反人團法,不得連任第三次的規範。

邱一峰另質疑,究竟馬英九在全案中扮演何種角色,有無「指揮」特偵組辦案,若特偵組公布監聽譯文涉犯刑法洩密罪,馬如知情,就涉嫌「教唆」,卸任後可依共同正犯追訴。

另外,律師林俊峰也說,特偵組若沒起訴就「簽結」本案,譯文應「歸檔」,不得外洩,總統也無權閱卷,擅自公布譯文觸犯洩密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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