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遠東航空FE031班機5月19日在馬公機場降時,塔台航管人員提供風向、風速等天候資訊,並確保跑道淨空,但這架班機駕駛員未遵守遠東公司航務規定而順風落地,違反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規定,民航局依法對正、副駕駛裁罰。
民航局表示,外界對航管導航與駕駛員操作程序及分工存有疑義,誤認塔台同意遠東航空班機「順風降落」,事實不然,塔台的工作是提供起降航班即時天候資訊,並確保航機起降時跑道淨空,航管人員於確認跑道可供降落航機使用時,即會許可航機降落,但這項核可並非排除駕駛員應負的責任。
民航局說,依國際民航組織所有相關規範,航機駕駛員應全權負責操作及維護航機安全,就航機性能、天候情況等進行綜合判斷,並依航空公司規定及技術手冊,安全地讓航機降落,駕駛在任何時間點認為航機落地會有風險時,即應執行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