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下午說明彈劾案大致分南投縣政府採購集體貪污案和李朝卿其他違失案。
監委陳永祥指出,李朝卿等人利用限制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等方式辦理採購招標,收受回扣高達新台幣3143萬5000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李朝卿投資某公司股數占33.9%,明顯超過法定上限10%。
李朝卿晚間大致了解監察院彈劾的報導後,對彈劾理由表達無法接受與認同。
李朝卿說,監委指述的一家製藥公司,早在民國78年就投資成立,他不是負責人,也沒有實際參與經營,民國87年當選南投市長以後也都每年據實申報財產,怎會現在才認定他的投資額超標?他無法心服。
李朝卿也表示,被指控的案子還在地方法院審理中,監察院僅根據檢方的起訴文就提起彈劾,有「未審先判、先懲後刑」的疑慮。
李朝卿說,還未接到彈劾文,將於收到後依法回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