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29歲的施男為車行員工,在4月15日下午1時左右,明知自己患有癲癇 ,卻幫人開車,未料,他行駛於新北巿新店區北新路時,癲癇病發而不慎擦撞多台汽機車,導致騎乘機車的一對黃姓夫妻死亡,1名女騎士受傷。死者家屬及女騎士事後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調閱施男病歷,認定他是癲癇患者,且醫生有叮囑他,不能開車,再清查他考駕照的時間發現,是在他知道自己患有癲癇之前。
檢方認定他肇事當下為癲癇發作,因此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且事後他對女騎士賠錢和解,女騎士撤告。
檢方表示,施男明知患有癲癇不能開車卻開車,可預見可能因發病而無法駕駛,認定有過失,且他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