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新股發放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1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161,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26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科學工業園區102年9月4日園商字第1020026662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02年9月18日(星期三)起發放。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41,051,680股,每股面額10元,計410,516,80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161,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1,610,000元。三、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設定、轉讓、贈與他人或做其他處分。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需由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執行之。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得參與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四.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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