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返國〉不養老母 遺棄罪不起訴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27歲劉姓男子自國外讀書返國後,對老家母親不聞不問,把扶養責任丟給兄姊,被老母親控告遺棄,檢方認為劉某未構成遺棄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有律師建議,劉母或可提起民事給付,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甚至依據民法的「防不孝條款」,追討過去送給兒子的動產、不動產等贈與物件。

這名劉姓男子在宜蘭縣出生,現居新北市,民國100年到澳洲工作讀書,今年返國工作後,對母親不聞不問,未盡扶養義務,將老母丟給哥哥、姊姊照顧,自己在台北過著逍遙生活;母親傷心之餘,控告小兒子涉嫌觸犯遺棄罪。

劉某辯稱,他之前出國邊工作邊旅遊,回國後月收入約3萬元,根本不夠開銷,坦承未負擔老家生活費用,但家中另有姊姊、哥哥負擔家計。

檢察官翻查刑法遺棄罪法條及最高法院判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因查證劉某所言屬實,縱使劉某沒有支付老母生活費用,不過,母親有他人照顧,難以構成刑法遺棄罪要件,全案偵結不起訴。

律師吳錫明則指出,在刑法上,劉男雖然無罪,但其母親可提起民事給付,要求兒子支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

劉母也可考慮依據俗稱「防不孝條款」的民法修正條文,向兒子追討過去的不動產、動產等贈與物,這部分牽涉時效性及認定問題,得視不同狀況予以確認,難以一概而論。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