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林嫌警訊中否認犯案,供稱每天開車營業,難免會有些小碰撞,但仍被警方依涉恐嚇取財、詐欺函送法辦,並擴大調查。
專詐公車與小轎車
被害人報警指出,和小黃擦撞,遭運將恐嚇索賠,北市刑大偵五隊展開調查,交通大隊清查交通事故暨理賠紀錄,發現林嫌以此手法,5年來已在北市涉案74件。
警方訪查被害車主,發現林嫌都是利用被害人駕車變換車道,或路口轉彎時,故意加速擦撞對方車輛側邊製造假車禍,並出示他 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強調自己是直行車,擁有路權,索賠車損及營業損失,從1000至2萬元不等。
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
林嫌專挑轎車、公車犯案,若對方不肯賠,林嫌先口頭威嚇,若雙方未有明顯財損,林嫌故意在雙方離開現場後,打電話要求被害人賠償,否則要告肇事逃逸。偵五隊蒐證後,赴新北市板橋的林嫌住處逮人。
警方呼籲,駕駛人可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之外,變換車道或轉彎時要打方向燈、看照後鏡、注意前後車輛動向並保持距離;若出車禍,應先報警並拍照存證,雙方談和解,也要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