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撕破臉:觸犯德法律 辨識功能歐洲禁用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策劃、編譯■劉耘

臉書日前公布,要將用戶的大頭照納入旗下的臉部辨識資料庫,引發德國官員反對。

目前美國版臉書的臉部辨識功能中,相片要通過「被友人貼標籤」這一步驟才會被納入資料庫,不過現在,臉書打算自動存取用戶的大頭照。臉書隱私政策負責人艾根(Erin Egan)解釋,被臉部偵測系統自動標注在相片中其實是件好事,因為用戶得以知道這些照片的存在,進而選擇保留、移除或檢舉這些照片。

不過,德國漢堡資料保護委員卡斯帕(Johannes Caspar)30日透過電子郵件向媒體表示:「看到臉書29日公布的新版隱私政策再度出現臉部辨識系統令人相當詫異。我們已直接聯繫臉書負責人,確認他們是否真的要修改資料保護政策,或只是翻譯上的錯誤。」

卡斯帕在去年8月相片標籤功能推出時就對臉書提出警告,要求它取得用戶的明確同意(explicit consent)方能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否則就得刪除資料,讓臉書在9月關閉了全歐洲的臉部辨識標籤功能,也一併刪除當時存取的用戶相片。

▲德國慕尼黑一名女子的雙眸倒映出螢幕上的臉書畫面,圖攝於2012年2月2日。(圖/路透)

卡斯帕表示,要在德國重啟這個功能很可能觸法,端看臉書打算怎麼使用它。其中,臉書必須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和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而這也正是臉書在隱私權政策方面最為人詬病的一點。《紐約時報》就評論,臉書並未認真解釋新版的隱私政策,告知使用者新版政策是否讓他們損失權利。

愛爾蘭資訊保護委員會發言人蘇利文(Ciara O'Sullivan)透過電子郵件表示,臉書目前並無打算要在歐洲啟用這個系統,且任何相關政策若要變革都需與他們討論。他們也建議臉書明確澄清,歐洲仍然禁用臉部辨識系統及標籤功能。 (綜合整理自外電)